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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四个系列文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点击数量:


各部门:

现将《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四个系列文件(见附件1、2、3、4)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系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2018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炎职院〔2018〕25号)中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3.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英国beat365官方APP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与业绩,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择优、激励与导向功能,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能力,依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条 学校专任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四条 不唯论文、不唯学历、不唯奖项、不唯“帽子”,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同等对待。

第五条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第六条 将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2年以上申报,并自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八条 职业资格、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与科研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助教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教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我校相应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我校相应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第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能力与业绩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

(二)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在我校相应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 业绩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称,该条可不作要求)

(一)近2年一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工助理、系部学工组长、学生处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二)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设过校级公开课或获得县级说课、授课比赛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类表彰,或参与过教学研究项目。

(四)任现职以来,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排名第1)、出版学术著作或通用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授权的发明专利等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

同时,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专业实践要求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指导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单位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或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三)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或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第1)。

(四)学校认可的其他专业实践成果。

第五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1年。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6、7条中的2条:(备注:此为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1.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博士学位为1次)。

2.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

3.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2)。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6.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通过结题。思政课教师获得主管部门评选的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或“最美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入选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

7.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2年一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工助理、系部学工组长、学生处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二)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近5年均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2次;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1次。

(三)教学改革成绩突出,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3条中的一条:

1.获得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市厅级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或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奖1项以上(校级排名第1、市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7、国家级排名前10)。

2.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校级排名第1、市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7、国家级排名前10)。

3.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或主要参与市厅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校级排名第1、市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7、国家级排名前10)。

(四)担任校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主要成员1项以上(校级排名前3、市厅级排名前4、省部级排名前6、国家级排名前7)。

第十六条 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四)(五)(六)条中的1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指导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单位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思政类)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校级二等奖1项以上。

(三)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通过结题。思政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理论宣讲或思政类教学展示活动1次以上;或服务企事业单位党建类工作,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报道。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市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7);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4);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五)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改造实践课程、实践项目或实训基地建设中,成效显著,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担任市级以上党政部门思想政治理论类宣讲团成员;或担任市(厅)级以上哲社类研究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排名前2)。

(六)学校认可的其他专业实践成果。

第十七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5项以上:

(一)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教改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发表1篇思想政治理论类学术性文章视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二)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三)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或评比中,获得奖项(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4)。

(四)获教学成果奖(市厅级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不计排名)或获省教育厅或教育部优秀教材建设奖(主编、副主编)。

(五)主要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科研课题(市厅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7),课题通过鉴定。

(六)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专业建设(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骨干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6)。

(七)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通过结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机构收录或采纳,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八)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第六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教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 2、3、4、5、6、7 条中的2条:(备注:此为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

3.担任国家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2)。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

5.主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

6.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通过结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获得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人物或“最美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入选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

7.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教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2年一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工助理、系部学工组长、学生处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二)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 2 次为“优秀”。

(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校级排名第1、市厅级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1项以上(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4)。

(四)担任省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正式立项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排名前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省级以上党政部门思想政治理论类宣讲团成员;或担任省(部)级以上哲社类研究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3)。项目通过验收。

(五)在指导青年教师或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方面承担重要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成绩突出。

第二十条 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四)(五)(六)条中的1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指导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生专业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单位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担任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1项以上。

(三)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为思政类)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

(四)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通过结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理论宣讲或思政类教学展示活动2次以上;或服务企事业单位党建类工作2项以上,并且分别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报道。

(五)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国家级前7;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市厅级排名前3);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

(六)学校认可的其他专业实践成果。

第二十一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8项以上:

(一)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10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在《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思想政治理论类学术性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二)艺术教学类教师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作品不少于80幅,其中收录作品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幅,或者至少1幅作品获得过国家级艺术展、设计展或比赛三等以上奖励。(限2项)

(三)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3)。

(四)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

(五)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通过鉴定。

(六)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限2项)。

(七)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通过结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哲社类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1)。 或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收录或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八)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学期认定一次,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含非高校教师系列)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在现聘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称,申报专任教师高一级职称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专任教师须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后,符合条件者方可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本级及以下职称。

第二十四条 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符合本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要求以及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要求,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本资格条件其他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职称。

(一)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第1);

(二)主持并完成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含教育学、艺术学及军事学单列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1)。

(三)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排名第1);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排名第1);

(五)担任国家级专业群、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重点专业、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负责人2年以上(排名第1)。

(六)获得国家教学名师或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负责人。

(七)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排名第1);

(八)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排名第1)。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破格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品德、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无教师资格证的,可先评后补;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可不作要求。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高校担任专任教师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讲师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五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且满足教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方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不属于“双肩挑”人员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如需申报必须转聘为专任教师,且不再继续担任管理职务。申报的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职工,脱产读研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以其他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应以英国beat365官方APP为第二作者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二)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以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期刊。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SCI-E等收录的,可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三)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各类课题(项目)均须以通过结题(结项)验收为准。

(四)本资格条件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指政府或教育、科技等政府职能部门,表彰内容应与本人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相关。

(五)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六)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等级、排名均以括号中罗列的项目为有效业绩。如:“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市厅级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括号中未列出的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以下奖励、校级各级奖励均不作为有效业绩;如本评价标准要求最高获奖等级为特等奖的,实际最高获奖等级为一等奖,则一等奖视同为要求的特等奖,其余依此类推;如本评价标准要求最高获奖等级为一等奖的,实际最高获奖等级为特等奖,则特等奖视同为要求的一等奖,其余依此类推。

第二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成果获得时间、课题结题时间,以人社厅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 本资格条件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江苏英国beat365官方APP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指示要求和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依据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统一规范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2年以上申报,并自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职业资格、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与科研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助教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教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我校相应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我校相应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照、服务学生,深入细致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在我校相应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条 业绩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称,该条可不作要求)

(一)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参与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效果良好,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同时,任现职以来,须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五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0年,且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 条中的1条:(备注:此为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1.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排名前3);或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任现职以来,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获得江苏省最美辅导员。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主动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善于运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三)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四)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第十四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5项以上:

(一)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排名第1)。(限3项)

(二)在《新华日报》《群众》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三)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排名前3),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或所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表彰或省级学生竞赛奖项。(限2项)

(五)在省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校内外推广应用。(限2项)

第六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条中的1条:(备注:此为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1.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万字,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4.任现职以来,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获得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获得江苏省最美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具有把握网络传播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的能力,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能够熟练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三)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四)深入、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五)学生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工作案例被江苏省辅导员工作研究会评为三等奖以上;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第十八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8项以上: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权威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万字以上。(限6 项)

(二)在《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

(三)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3)

(五)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或所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国家级学生竞赛奖项。(限2项)

(六)在全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省内外推广应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学期认定一次,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十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含非高校教师系列)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在现聘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称,申报专任教师高一级职称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专任教师须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后,符合条件者方可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本级及以下职称。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符合本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要求以及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要求,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本资格条件其他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职称。

(一)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第1);

(二)主持并完成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含教育学、艺术学及军事学单列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1)。

(三)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排名第1);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排名第1);

(五)担任国家级专业群、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重点专业、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负责人2年以上(排名第1)。

(六)获得国家教学名师或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负责人。

(七)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排名第1);

(八)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排名第1)。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破格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品德、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无教师资格证的,可先评后补;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可不作要求。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高校担任专任教师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讲师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且满足教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方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不属于“双肩挑”人员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如需申报必须转聘为专任教师,且不再继续担任管理职务。申报的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职工,脱产读研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以其他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应以英国beat365官方APP为第二作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二)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以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期刊。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SCI-E等收录的,可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三)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各类课题(项目)均须以通过结题(结项)验收为准。

(四)本资格条件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指政府或教育、科技等政府职能部门,表彰内容应与本人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相关。

(五)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六)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等级、排名均以括号中罗列的项目为有效业绩。如:“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市厅级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括号中未列出的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以下奖励、校级各级奖励均不作为有效业绩;如本评价标准要求最高获奖等级为特等奖的,实际最高获奖等级为一等奖,则一等奖视同为要求的特等奖,其余依此类推;如本评价标准要求最高获奖等级为一等奖的,实际最高获奖等级为特等奖,则特等奖视同为要求的一等奖,其余依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成果获得时间、课题结题时间,以人社厅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据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2年以上申报,并自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方面做出贡献,具有一定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相应的实验业绩成果。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管制实验材料涉及人员、特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持证上岗人员,须经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证书(有效期内)。

第三章 实验员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实验员职称:

(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我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实验员职称。

(二)具备专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学历,在我校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初定实验员职称。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能力与业绩要求

(一)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二)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第四章 助理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我校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我校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担任实验员职务满2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四)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且担任实验员职务满2年(在我校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能力与业绩要求

(一)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

(二)具有指导和培训实验员的能力。

(三)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第五章 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初定或申报实验师职称:

(一)具有博士学位,在我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实验师职称。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职称。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职称。

(五)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并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5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职称。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实验师职称,该条可不作要求)

(一)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二)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同时,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代表性成果之一:

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或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等。

参与校级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排名前3);或第一作者发表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并获得校内外推广应用;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并获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或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并获得相关部门产品鉴定;或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并获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等。

第六章 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2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20年,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6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担任实验师职务满1年。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条中的2条:

(备注:此为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担任省(部)级以上重要实验项目、学科专业建设主要成员(排名前3)。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1)。

4.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课题通过鉴定;或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2项,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项目通过结题;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5.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二)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复杂实验系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实验系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软硬件系统和实验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管理、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增加)

(四)能解决本专业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专业的重大实验工作。(增加)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其他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增加)

同时,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计5项以上:

(一)作为主要参与人,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排名前5)。

(二)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排名第1)并被2所以上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限2项)

(三)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负责研制实验仪器或设备,在实践中使用效果良好,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认定或奖励。

(四)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或获得重要专利、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五)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2)以上奖励。

(六)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第六章 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20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25年,且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8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3年。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 条中的2条:

(备注:此为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主持省(部)级以上重要实验项目、学科专业建设。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

4.主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课题通过鉴定;或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4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项目通过结题;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并转化。

第十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能够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二)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不断改革创新教学内容,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重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国家级排名前3;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优秀团队奖(省级排名第1)。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已结项且本人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承担过校级以上实验室建设方案制订工作。

(四)能解决本专业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本专业实验装备、实验系统的研发工作,通过鉴定并在本专业领域投入使用,承担过本专业的重大实验工作。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其他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六)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各类专业或学科比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3;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赛项以上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3;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同时,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累计8项以上:

(一)主持省(部)级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

(二)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5所以上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限4项)

(三)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性问题,在实践中使用效果良好,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认定或奖励。

(四)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专利、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项目需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五)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排名第1)以上奖励。

(六)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学期认定一次,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十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含非高校教师系列)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在现聘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称,申报专任教师高一级职称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专任教师须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后,符合条件者方可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本级及以下职称。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符合本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要求以及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要求,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本资格条件其他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职称。

(一)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第1);

(二)主持并完成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含教育学、艺术学及军事学单列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1)。

(三)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排名第1);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排名第1);

(五)担任国家级专业群、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重点专业、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负责人2年以上(排名第1)。

(六)获得国家教学名师或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负责人。

(七)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排名第1);

(八)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排名第1)。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破格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品德、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无教师资格证的,可先评后补;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可不作要求。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高校担任专任教师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讲师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且满足教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方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不属于“双肩挑”人员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如需申报必须转聘为专任教师,且不再继续担任管理职务。申报的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职工,脱产读研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以其他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应以英国beat365官方APP为第二作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二)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以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期刊。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SCI-E等收录的,可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三)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各类课题(项目)均须以通过结题(结项)验收为准。

(四)本资格条件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指政府或教育、科技等政府职能部门,表彰内容应与本人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相关。

(五)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六)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等级、排名均以括号中罗列的项目为有效业绩。如:“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市厅级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括号中未列出的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以下奖励、校级各级奖励均不作为有效业绩;如本评价标准要求最高获奖等级为特等奖的,实际最高获奖等级为一等奖,则一等奖视同为要求的特等奖,其余依此类推;如本评价标准要求最高获奖等级为一等奖的,实际最高获奖等级为特等奖,则特等奖视同为要求的一等奖,其余依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成果获得时间、课题结题时间,以人社厅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江苏省英国beat365官方APP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素质,促进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依据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统一规范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2年以上申报,并自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掌握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能,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第三章 研究实习员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我校教育管理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基本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管理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具有初步的管理工作经验,能适应岗位管理工作需求。

(三)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章 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在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岗位工作满3个月,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满2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满4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业绩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助理研究员职称,该条可不作要求)

(一)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作为核心成员,主要参与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同时,须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增刊、特刊以及论文集除外)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五章 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管理岗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2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6年,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 条中的1条:(备注:此为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1.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8万字(排名第1),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教育管理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宽厚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独立起草过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1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三)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第十四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5项以上:

(一)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8万字以上(排名第1)。(限3项)

(二)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市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7),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在省级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校内外推广应用。(限2项)

(四)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限2项)

第六章 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管理岗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研究员职务: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其中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8年,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 条中的1条:(备注:此为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1.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10万字(排名第1),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教育管理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4.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熟谙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在本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 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成效显著。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独立或主持制订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等5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第十八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8项以上:

(一)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10万字以上(排名第1)。(限6项)

(二)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在全国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省内外推广应用。(限2项)

(三)在全国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在省内外推广应用。(限2项)

(四)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限2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学期认定一次,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十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含非高校教师系列)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在现聘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称,申报专任教师高一级职称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专任教师须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后,符合条件者方可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本级及以下职称。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符合本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要求以及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要求,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本资格条件其他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职称。

(一)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第1);

(二)主持并完成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含教育学、艺术学及军事学单列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1)。

(三)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排名第1);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排名第1);

(五)担任国家级专业群、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重点专业、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负责人2年以上(排名第1)。

(六)获得国家教学名师或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负责人。

(七)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排名第1);

(八)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排名第1)。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破格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品德、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无教师资格证的,可先评后补;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可不作要求。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高校担任专任教师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讲师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且满足教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方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不属于“双肩挑”人员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如需申报必须转聘为专任教师,且不再继续担任管理职务。申报的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职工,脱产读研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以其他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应以英国beat365官方APP为第二作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二)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以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期刊。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SCI-E等收录的,可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三)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各类课题(项目)均须以通过结题(结项)验收为准。

(四)本资格条件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指政府或教育、科技等政府职能部门,表彰内容应与本人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相关。

(五)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六)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等级、排名均以括号中罗列的项目为有效业绩。如:“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市厅级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括号中未列出的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以下奖励、校级各级奖励均不作为有效业绩;如本评价标准要求最高获奖等级为特等奖的,实际最高获奖等级为一等奖,则一等奖视同为要求的特等奖,其余依此类推;如本评价标准要求最高获奖等级为一等奖的,实际最高获奖等级为特等奖,则特等奖视同为要求的一等奖,其余依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成果获得时间、课题结题时间,以人社厅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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