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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点击数量:

各部门: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7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任职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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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

附件

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一支适应高职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深化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及《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时间

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以下简称企业)实践。达到退休年龄前5年的专业课教师,根据本人自愿确定是否到企业实践。公共课教师由所在系部集体组织,每年1次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实践内容与形式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三、实践组织

1.时间安排

各系应根据本部门的师资规划、专业特点及发展需要,明确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任务,每学年开学前三周报送经教务处及分管院长审核通过的系部企业实践规划,有计划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原则上实践时间安排在寒暑假。

2.选择企业

实践企业需是各系校企合作企业,由系部指定或由系部和申报人共同确定。各系要优先选择淮安本市(含涟水县、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各系到市外实践的教师数量控制在同期申报人数的30%以内。教师实践的岗位、目标应与本人专业一致、教学相关。实践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原因中途变更的,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同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室备案后变更。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四、申批程序

学期末系部根据规划及专业发展需要,在充分征求教师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安排方案,教师本人填写好《教师到企业实践申报书》(附件1),系部会同教务处审批,人事室审核备案,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执行。

五、 检查考核

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企业日常出勤考核。同时学校通过钉钉每日4次考勤打卡(定位、带企业门头拍照、人脸识别)。

上午上班打卡时间:06:30—09:00;

上午下班打卡时间:12:00—13:00;

下午上班打卡时间:13:00—15:00;

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8:00—20:00。

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可与企业商定出勤方式。在经学校人事室审核同意后,另行商定考勤打卡时间。如一天中有2次未按时打卡的将按缺勤处理,同时扣除1天企业实践时间。有6次以上打卡异常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学校不予以认定到企业实践时间。必要时,人事室、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可联合派员前往实践场所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实习马虎的,将严肃查处。

六、待遇及要求

1.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活动,给予生活补助每天30元(工作日),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实践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2.教师在实践活动中,必须服从所在实践单位的管理,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认真履行职责。在企业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通过钉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天数不得超过计划天数的20%,请假的天数不计入实践时间中。

3.实践活动结束后,教师本人要根据企业实践的内容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和计核好实际天数,同时要请所在实践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参加实践活动教师的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室也都要作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全部存入教师本人档案。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到企业实践申报书》

          2.《教师到企业实践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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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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