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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beat365官方APP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7     点击数量:

为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苏财行〔2017〕52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关于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按照或低于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车、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二)教职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 租车票须经院长和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在市区内需乘出租车的,报销时必须在附件上说明原因,经部门主管核实并在有关票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各类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费用可按实报销。会议期间免费食宿的只报往返时段内伙食补助。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7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硬卧铺票。原则上不得乘坐高铁,特殊情况必须乘坐的需事前报经院长批准。

(二)教职工出差或探亲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出差人员事先未经院长批准而乘坐飞机的,按普通火车票价报销,超出部分均由个人自负。对于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据报销。

(三)自带交通工具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交通费。

第五条 伙食补助标准按一线、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划分:

第六条 教职工趁公差之便,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报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七条 外省籍未婚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家乡至涟水车费,须实名制票据予以报销;报销车票的标准同出差标准;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租车费不予报销。

第八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因旅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 均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由经费归口部门领导审批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我院 2010 年 3 月制定的《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炎院发〔2010〕16 号文)同时废止。

备注:1、本县范围内不给予伙食补助。

          2、学生参加学院安排外出的活动比赛,补助标准每个档次相应减少10 元。

          3、中国城市新分级名单以百度 2017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为准。


(原文见炎职院〔 2019〕33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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