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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实训实践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4-03-08    点击:

 

为切实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实操技能,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我们借鉴两岸高校在学生实习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先后经多次反复讨论,拟对做好我院学生实习实践工作进行规范化、表格化管理。为此,强调如下几点意见:

一、各系要细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内容)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在实习之前就要了解各实习阶段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内容)。系部要与拟定的企业提前交流商议,需要对方认可系部的考核标准,同时也需要企业配合对学习学生进行考核。

二、系部需安排偏重实习岗位技能要求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原则上每班一位),对实习学生进行跟踪、不定期现场访视(访视需提前1周报备),根据实习实践情形及工作表现,进行指导、考核等。

学校在指导老师原来排定的课时基础上另外增加每周4课时(指导老师原则上需完成一个学期内35次的现场访视)

三、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由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主要从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成效等)和职业伦理(实习态度、敬业精神等)两方面进行考核,成绩占比分别为70%30%,实习总成绩于实习结束前一周核算统计完成并录入教务系统。其中职业伦理方面得分不得低于30分,否则,实习考核视为不合格,需重修实习学分。

四、学院无法统一安排到专业岗位对接的企业实习,则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或由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但要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对每位学生的考核。无法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则要重修。

五、各系对实习的学生,要建立档案,学年末考核打分的资料按要求进行归档,以供可复查、可追溯。

六、指导老师访视课时(每周4课时),于学期末由系部造表并附访视记录复印件报教务处纳入课时酬金,统一计发。

七、对于实习期间学生离岗严重,或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较多的系部,将对系主任进行考核,作为下次岗位续聘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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