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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与校企合作办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3-08    点击:

实训中心与校企合作办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校外实训实习、校企合作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办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对本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产学合作的体制和机制,负责学院校企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校企合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不断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五、协助各系积极引进企业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和开发建设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协调双方丰富合作内容,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及深度。

六、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

七、做好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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