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 号)现就做好2021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入选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21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培养对象个人PPT汇报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汇报主要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汇报,重点汇报培养期内教学和科研相关任务及完成度,每人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五、材料要求
1.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并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或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2024年4月26日前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交至人事室,电子版发送至yhrss_2016@126.com。
人事室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
附件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