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院领导研究,2014年“五·一”假期从5月1日起至5月4日止,请有关部门和个人利用假期做好招生宣传。5月5日正常上课(住校生4日上晚自习)。
院 办
2014年4月25日